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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火路上⑥|高新消防聚焦“两个通道”治理 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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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烟台消防)

    原标题:防火路上⑥|高新消防聚焦“两个通道”治理 拒绝违规“添堵”

    “两个通道”指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前者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后者是火灾发生时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走道及出口。

    图 | 现场照片

    为推进社区消防安全治理,烟台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周密部署工作安排,持续开展“两个通道”清查工作,全力打通市民“救命路”。

    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在清理居民楼道杂物的同时,加强文明宣传教育,纠正市民的生活陋习,尽可能地杜绝楼道乱堆乱放现象。

    图 | 现场照片

    “小区的楼道既是大家日常出行行走的通道,更是紧急情况时居民用来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通道。在单元楼道的楼梯间、电梯间、消防连廊和楼体附近堆放杂物看似方便,实则有巨大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火灾。”

    通过细致地讲解,使广大市民认同和理解了楼道“大清理”工作,纷纷表示愿意配合与支持,共同营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的“生命通道”。

    FIRE SAFETY

    图 | 现场照片

    “您好!您是鲁F73***号车的车主吗?我是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您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停车,严重影响应急车辆的通行,麻烦您下来把车挪一下。”这是发生在某住宅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时发生的一幕。

    检查人员针对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告知、劝导、教育和警告,并向过往市民介绍消防车通道的重要性,告诉大家消防车通道在危险时刻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的作用,绝不能占用堵塞。

    现场测量

    图 | 现场照片

    截至目前,共检查发现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76条,制发“火灾隐患清单”“法律责任清单”34份,下发交通安全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书11份。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我们发现,消防车道被私家车占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的行为比较普遍。

    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都是大家的生命通道,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请一定自觉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绿色通道,更是救援通道、安全通道,不能非法占用,请给生命留条道!

    重点

    烟台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各职能部门继续采用“检查整改+宣传引导”相结合的疏堵方式,加大对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整治力度,同步普及“两个通道”使用管理常识,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对“两个通道”重要性的认识。

    普法时间

    01

    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要求规范消防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以及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如果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妨碍安全疏散、消防车通行的,将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此,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若乱占乱堵、堆满杂物,当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影响到他人逃生,也会给消防救援人员的救援工作带来更大的阻碍,造成极大安全事故。 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小区物业有权清理楼道杂物吗?

    物业有权制止和清除楼道堆放杂物。物业公司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企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是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九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建筑物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品,在公示公告确定的时间内不予清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清理、拆除等。

    显然,物业公司就是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物业公司完全有权制止和清除楼道堆放杂物,并且有权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业主进行警告和处罚。

    ▌来源: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制作:烟台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编辑:李骥

    ▌审核:崔新明

    ▌投稿邮箱:1096033398@qq.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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